雙酚A,通常稱為BPA,是一種廣泛用于制造聚碳酸酯塑料和環氧樹脂的化學物質。根據歐盟CLP法規(EC)No 1272/2008, BPA目前被歸類為1B類生殖毒物。在本文中,我們將總結BPA在歐盟和美國消費品中的限制。
雙酚A和REACH附件XVII
雙酚A(BPA) 于2016年12月13日加入REACH附件XVII限用物質清單(條目66)。新條目禁止BPA在熱敏紙中的使用,其濃度等于或高于0.02%(重量)。該限制于2020年1月3日生效。
BPA和REACH SVHC候選清單
BPA也是REACH SVHC候選人名單(2017年)。如果您的物品含有濃度高于0.1%(w / w)的BPA,您需要履行REACH規定的以下義務:
傳達SVHC信息的責任 - REACH第33條;
在ECHA-REACH第7(2)條的條款中通知SVHC;
了解有關REACH SVHC候選清單的更多信息
禁止在嬰兒奶瓶
從2011年6月1日起,歐洲禁止含有BPA的嬰兒奶瓶。 2012年和2013年,美國FDA批準兩份請愿書,要求FDA修改其食品添加劑法規,不再在嬰兒奶瓶中使用某些基于BPA的材料,杯子和嬰兒配方奶粉包裝。請注意,此修訂不是基于安全性,而是基于在美國永久和完全放棄使用的事實。
用作食品接觸材料
目前,基于BPA的食品接觸材料被批準用于除法國以外的歐洲的所有預期用途。自2015年1月起,法國對所有食品接觸材料中使用BPA實施了國家限制。
2016年3月14日,歐洲委員會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通報了一項建議,即將雙酚A(BPA)的特定遷移限制(SML)從 ≤0.6mg / kg降低 至 0.05 mg / kg。此外,還提出將相同的SML引入BPA中的清漆或涂料應用于食品接觸材料或制品。
中國對BPA的限制
BPA僅限于嬰兒用品和食品接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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