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Oeko-Institut在其官網公布了RoHS 2.0指令(2011/65/EU)豁免Pack 24的最終評估報告,報告中針對附錄III的5(b), 18(b), 18(b)-Ⅰ, 24, 29, 32和34條款,附件Ⅳ中的34條款延期與否給出了相關建議,歐盟將參考此評估報告作出延期與否的最終決定。
報告推薦附錄III& IV的豁免建議及效期&范圍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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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條款 |
豁免建議 |
有效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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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III,5(b) |
用于熒光燈玻璃管的鈉石灰玻璃中的鉛(非故意添加的),重量不超過0.2% |
類別5為2026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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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III,18(b) |
當放電燈被用作含磷光粉的仿日曬燈,比如含有BSP(BaSi2O5:Pb),放電燈中的熒光粉觸媒劑的鉛含量在其重量的1%或以下 |
2026年7月21日,第5、8和9類2023年7月21日,第8類體外診斷醫療器械;2024年7月21日,第9類工業監控設備和第11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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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III,18(b)-I |
建議將豁免18(b)-I附件III和豁免34附件IV歸為附件III中的一個新條款(18(b)-II)。新項目的擬議措辭對現有豁免18(b)-I和Ex.34的范圍沒有影響。 新條款18(b)-II:用于醫療光療設備(包括體外光療燈)的含磷放電燈如BSP(BaSi2O5:Pb)熒光粉中作為活化劑的鉛(鉛重量不超過1%) |
新條款18(b)-II: 2026年7月21日,第5、8和9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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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IV,34 |
用于醫療光療設備(包括體外光療燈)的含磷放電燈如BSP(BaSi2O5:Pb)熒光粉中作為活化劑的鉛(鉛重量不超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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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III,24 |
通孔盤狀及平面陣列陶瓷多層電容器焊料所含的鉛 |
18個月的過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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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款:24(a):用于焊接通孔盤狀和/或平面陣列陶瓷多層電容器的合金中的鉛Ⅰ)對于組件以機械方式安裝(例如通過螺栓、夾子或螺釘)或通過選擇性焊接/焊接工藝粘合且組件溫度不超過150ºC的應用,不超過50%(重量)II)使用鉛≥85%(重量)的高熔點焊料,適用于使用溫度≥150°C的高溫工藝(如焊料回流、焊接)安裝組件或組件額定工作溫度≥150°C的情況 |
2026年7月21日,類別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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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III,29 |
理事會第69/493/EEC*號指令附件I(第1、2、3和4類)所界定的水晶玻璃中的鉛 |
2026年7月21日,第3、4、5和11類;2023年7月21日,第8類體外診斷醫療器械;2024年7月21日,適用于9類工業監控制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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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III,32 |
玻璃料中的氧化鉛,用作制造氬和/或氪激光管窗口組件的密封材料 |
2024年7月21日,類別11; 2026年7月21日,第6、8及9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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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III,34 |
金屬陶瓷質的微調電位器元件中的鉛 |
2024年7月21日,所有類別 |
NTEK建議:RoHS豁免條款近期頻繁更新,每次更新都對電子電氣行業有較大影響。企業需及時關注最新的法規動態,結合自身產品的供應鏈情況,確保產品的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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