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勘誤說明,此說明是針對2021年8月5日發布的限制篇增加C9-C14PFCAs及其鹽和相關物質修訂指令(EU)2021/1297的勘誤。需注意關于C9-C14 PFCAs及其鹽和相關物質的主要管控要求未發生變化。
此次勘誤是把原關于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彈性體豁免要求的對應管控時間節點進行了更正,更正內容如下:截至2024年8月25日,第2段中提及的濃度限值(即C9-C14 PFCAs及其鹽和相關物質的主要管控要求)對于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彈性體C9-C14 PFCAs的總和為2000ppb。從2024年8月26日起(此處原為2024年8月25日),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彈性體中C9-C14PFCAs的總和濃度限值應為100ppb。
背景
2021年8月5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EU)2021/1297,修訂了REACH附件XVII(限制篇),將C9-C14PFCAs及其鹽和相關物質作為第68項納入REACH法規限制篇管控,關于C9-C14 PFCAs及其鹽和相關物質的主要管控要求為:自2023年2月25日起,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s及其鹽類的總和低于25 ppb,C9-C14 PFCAs相關物質的總和低于260 ppb,對于特殊產品對管控限值和管控時間做了特殊要求,詳見法規文件對應條款。C9-C14 PFCAs及其鹽和相關物質屬于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世界各國已經逐步將更多的PFAS納入法規管控。
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由數千種物質組成,PFAS具有持久性、遠距離遷移性、毒性和生物累積性,且目前在全球范圍內的許多動物和人體血液樣本中檢測到了全氟化合物的存在。全氟類化合物對人類和環境的危害已經引起了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廣泛關注,越來越多的全氟類化合物被納入或即將納入到法規的管控。PFOA、PFOS、PFHxA、PFHxS、C9-C14 PFCAs等都屬于PFAS。
02
常見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管控要求
項目 |
主要管控要求 |
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 |
德國,河南,挪威,瑞典和丹麥提議的REACH限制篇物質:限制PFAS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最新進展:正在制定限制提案,還未開啟評議。 |
ECHA(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議的REACH限制篇物質:ECHA已經提交了關于再歐盟范圍內禁止消防泡沫中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提案。 最新進展:已經提交提案,還未開啟提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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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包裝TPCH: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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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AB 652:2023年7月1日之后,禁止再青少年產品中有意添加PFAS,要求小于100ppm(以有機氟總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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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S及其衍生物 |
歐盟POPs法規:物質/混合物≤10ppm,物品<1000ppm,紡織品或帶涂層的材料<1ug/m²。 |
中國POPs(PFOS及其鹽和PFOSF):2014年3月26日起,禁止PFOS及其鹽和PFOSF除特定豁免和可接受用途外的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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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 |
歐盟POPs法規: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及其鹽含量小于等于0.025mg/kg;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相關物質單項或總和≤1mg/kg。 |
日本化審法(PFOA及其鹽類):2021年10月22日起,對于PFOA及其鹽禁止生產、進口或使用,禁止進口含有PFOA及其鹽的特定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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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C14 PFCAs及其鹽和相關物質 |
REACH法規限制篇第68項: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s及其鹽類的總和低于25ppb,C9-C14 PFCAs相關物質的總和低于260 pp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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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規SVHC物質(C9C14PFCAs):物品中SVHC含量超過0.1%則需進行信息傳遞、SCIP通報或REACH-SVHC通報 |
PFHxS及其鹽和相關物質 |
REACH法規限制篇評議物質:物質、混合物、物品中PFHxS及其鹽含量<25ppb,PFHxS相關物質總和<1000ppb。 最新進展:提議已被采納,還未發布正式決議。 |
PFHx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 |
REACH法規限制篇評議物質:物質、混合物、物品中PFHxA及其鹽含量<25ppb,PFHxA相關物質總和<1000ppb。 最新進展:提議已被采納,還未發布正式決議。 |
LCPFAC及PFAS類 |
TSCA顯著新用途(SNUR)管控:通知E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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