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化學物質的危害性得到證實,全球針對有害物質的管控熱度不斷攀升,許多國家及地區頻頻頒布相關政策和法規以加強有害物質的管控力度,違規產品相關企業所受到的處罰也越來越嚴厲。因此,企業需及時了解法規管控動態,以降低產品投放市場后的違規風險。哪些有害物質管控法規與您的產品有關?請關注以下相關法規的動態。

一、歐盟
1.歐盟RoHS指令2011/65/EU
2021年動態
--2021年7月22日起,第8類醫療設備(包括體外診斷設備)和第9類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的四項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和DIBP)正式實施管控,均質材料限值均為0.1%。
--附件III和附件IV新增豁免條款,以及延長了附件IV中1項豁免條款的有效期,具體內容如下,
1)2021年4月20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授權指令(EU) 2021/647,在歐盟RoHS附錄Ⅲ中新增第45條豁免條款,該條款是關于民用(專業)炸藥電子起爆器中特定鉛及六價鉻化合物的豁免,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2)2021年6月2日,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修訂指令(EU)2021/884,此修訂指令修訂了RoHS指令附件Ⅳ第42條款,延長了用于具有高工作頻率(>50MHz)操作模式的血管內超聲成像系統中的電旋轉連接器中的汞的豁免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6月30日。
3)2021年11月15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OJ)上發布(EU) 2021/1980、(EU) 2021/1979和(EU) 2021/1978指令,修訂了RoHS指令附件Ⅳ(針對醫療設備和監測控制設備)的豁免條款,新增了第45、46和47三項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豁免。
2022年關注點
--2022年歐盟委員會將根據于2021年第一季度發布的評估項目(Pack 15)的最終報告,作出對中鏈氯化石蠟(MCCPs)和四溴雙酚A(TBBP-A)是否納入歐盟RoHS管控的最終決定。此兩項物質對工人、消費者以及環境存在重大暴露危害的風險,評估報告推薦將其納入RoHS附錄II限制物質清單中。
--2022年初歐盟將發布Pack22針對歐盟RoHS附件III 6(a)/6(a)-I、6(b)/6(b)-I、6(b)-II、6(c)、7(a)、7(c)-I和7(c)-II豁免條款的延期評估項目的最終評估報告。
2.歐盟REACH法規 (EC)No1907/2006
2021年動態
--REACH附錄XVII(限制篇)第73項3,3,4,4,5,5,6,6,7,7,8,8,8-十三氟辛基硅烷三醇及其烷基氧的一取代、二取代或三取代的衍生物的限制要求,以及第46a項NPEO限制要求已在2021年正式實施。
--第22項五氯苯酚及其鹽和酯限制要求、第67項十溴二苯醚限制要求、第68項PFO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限制要求均從2021年1月4日起從附錄XVII中移除,這3項物質自此已全部納入歐盟POPs法規管控。
--第27項鎳釋放的最新測試參考標準清單(協調標準清單)EN 12472:2000模擬涂層項目磨損和腐蝕鎳釋放的檢測方法于2021年4月20日生效。
--第50項關于多環芳烴的限制中增加對于人造草皮場地、操場或運動應用中用作填充物顆粒或覆蓋物中限制使用多環芳烴的要求。
--2021年8月5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 (EU)2021/1297,修訂了REACH附錄 XVII ,將原第68項的內容替換為“9~14個碳原子的全氟羧酸(C9-C14PFCAs),包括其鹽類及相關物質”,原第68項的“全氟辛酸(PFOA)”已從限制篇中刪除且于2020年6月15日納入歐盟POPs法規中管控。
--2021年11月22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 (EU) 2021/2030,新增REACH法規附錄XVII第76項關于N,N-二甲基甲酰胺的限制條款,正式將N,N-二甲基甲酰胺納入REACH法規限制清單。
--2021年7月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REACH法規第25批SVHC候選物質,將8項物質加入到SVHC候選清單。至此,SVHC候選清單共包括25批219項物質。
2022年關注點
-- 預計2022年1月,ECHA將公布SVHC第26批候選物質正式清單。
--預計2022年3月,ECHA將公布SVHC第27批評議物質清單。
3.歐盟POPs法規 (EU) 2019/1021
2021年動態
歐盟分別在2021年2月和3月對法規附錄I-A禁止物質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和相關化合物以及五氯苯酚及其鹽和酯的禁止要求進行修訂。
2022年關注點
預計2022年歐盟將發布于2021年5月啟動的2-(2H-苯并三唑-2-基)-4,6-二叔戊基苯酚(UV-328)以及甲氧滴滴涕兩項物質評議工作的進展信息,計劃將兩項物質納入POPs法規進行管控。
4.廢棄物框架指令(WFD)2008/98/EC
2021年動態
2021年1月5日起,指令條款 9(1)(i)的要求開始正式實施,即從該日起,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關于REACH法規的SVHC物質含量超過0.1 wt%的物品,均需由物品的歐盟的制造商、組裝商、進口商、分銷商以及供應鏈中的其他將物品投放市場的參與者提交相關信息到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建立的關于物品或復雜物品中高關注度物質信息(SCIP)數據庫。
5.法國 2020-105 號法令《循環經濟》
2022年關注點
2022年1月1日,法國政府禁止在包裝材料中使用礦物油。此要求是根據法國政府于2020 年 2 月 10 日頒布的 2020-105 號法令《循環經濟》第 112 條對礦物油的使用管控要求,此要求管控范圍為油墨及包裝/印刷紙制品產品。
二、美國
1.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TSCA)
2021年動態
2021年1月6日,美國環境保護局(EPA)發布了五種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化學品的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有害物質最終規則。五種PBT化學品為:(2, 4, 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十溴二苯醚(decaBDE);六氯丁二烯(HCBD);五氯硫酚(PCTP);以及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PIP (3:1))。該規則已于2021年2月5日正式生效,并于3月8日起逐步實施。此后,EPA發布通知,將PIP (3:1)某些合規日期延長至2022年3月8日。
2022年關注點
--預計2022年將對是否進一步延長關于含有PIP (3:1)物品的合規日期以及含PIP (3:1)物品的制造商、加工商和分銷商保存相關記錄的合規日期至2024年10月31日作出決定。
--根據TSCA第六部分有害物質管控法規的要求,EPA對現有化學物質進行化學評估,對于評估后確定存在較為嚴重的風險的物質,EPA必須在兩年(如有必要可延長為四年)之內采取最終風險管理措施。目前,EPA共發布了對33項物質進行風險評估,其中已經有10項物質完成了最終風險評估。EPA將開始開發解決已識別的不合理風險的方法,并有一年的時間就任何風險管理措施提出建議并征詢公眾意見,對于這10項物質EPA將在今后2年內出臺風險管控措施。
2.TPCH
2021年動態
2021年2月,TPCH公布了新的包裝毒性法規,新的法規新增了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及鄰苯二甲酸酯兩類物質的管控要求,對識別和管控包裝中其他高度關注物質提出了新的流程和標準。
3.加州65法案
2021年動態
2021年加州65有害物質清單共更新四次(僅12月下旬就更新了三次),一共新增8種物質。包括:
氧化鉬、氧化銦錫、四氫呋喃、2-丙烯酸-2-乙基己基酯、丙烯酸甲酯、三羥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工業級)、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鹽類以及轉化和降解前體及全氟壬酸(PFNA)及其鹽類。
2022年關注點
對于該法案警告標識要求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簡短警告標識濫用的情況,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分別在2021年1月和12月發布公告,擬修訂簡短警告標識的要求,主要涉及使用簡短警告標識的產品尺寸形狀、標識格式以及內容的要求。2022年需關注最新進展。
三、中國
1.GB 38507-2020
《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2021年動態
2021年4月1日,中國國家強制標準GB 38507-2020《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正式實施,該標準實施后,企業不得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口VOC含量不符合該標準限量要求的油墨產品。
2.GB/T 39498-2020
《消費品中重點化學物質使用控制指南》
2021年動態
2021年6月1日,GB/T 39498-2020《消費品中重點化學物質使用控制指南》正式實施。該標準規定了消費品中禁用和限用化學物質的一般原則和要求,適用于消費品,包括產品的組件、零部件、配件、包裝和使用說明,但不包括食品、藥品、化妝品、煙草、特種設備、飛機、船舶、軍用產品等政府監管的產品。
3.TB/T 3139-2021
《機車車輛非金屬材料及室內空氣有害物質限量》
2021年動態
2021年10月1日,由國家鐵路局批準發布的鐵道行業技術標準TB/T 3139-2021《機車車輛非金屬材料及室內空氣有害物質限量》正式實施。該標準為TB/T 3139-2006的修訂標準,適用于機車、客車、動車組車內用非金屬材料和司機室、客室等室內空氣的有害物質限量,機車、客車、動車組用非金屬材料禁用限用物質限量。
4.GB/T 39560系列標準
2021年動態
2021年10月11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并發布了電子電氣產品中某些物質的測定系列標準9個標準中的4個標準。此次發布是繼2020年12月14日發布的系列標準5個標準后的再次發布。至此,現行中國RoHS配套檢測標準已全部發布。
2022年關注點
2022年5月1日GB/T 39560系列標準中所有標準將正式實施,將取代現行的GB/T 26125-2011標準。
5.GB 24427-2021
《鋅負極原電池汞鎘鉛含量的限制要求》
2021年動態
2021年11月1日,GB 24427-2021《鋅負極原電池汞鎘鉛含量的限制要求》正式實施,該標準代替了GB 24427-2009《堿性及非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中汞、鎘、鉛含量的限制要求》和GB 24428-2009《鋅-氧化銀、鋅-空氣、鋅-二氧化錳扣式電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GB 24427-2021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了已標準化的鋅-二氧化錳電池、鋅-氧化銀電池、鋅-空氣電池中汞、鎘和鉛含量的限制要求,檢驗方法及符合性判定要求。
四、其他國家及地區
1.韓國RoHS
2021年動態
2020年11月24日,韓國發布總統令,對《電氣電子產品及汽車資源循環的法律案施行令》(韓國RoHS)進行修訂,2021年1月1日起管控的產品范圍增至49類,同時在原有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以及多溴二苯醚6項限制物質的基礎上新增4項鄰苯的限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2.日本RoHS
2021年動態
2021年3月22日,日本新版工業標準法令JIS C 0950: 2021正式實施并替代舊版JIS C 0950: 2008。該標準規定了個人電腦、單元式空調、電視機、冰箱、洗衣機、干衣機以及微波爐7種特定電氣電子產品中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以及多溴二苯醚6種特定化學物質“含有標識”的規則及其濃度限值,并提供了有關這些有害物質標識的詳細指導。同時規定不在該標準產品范圍內的電氣電子產品也可參考該法對特定化學物質進行管理。
3.沙特阿拉伯RoHS
2021年動態
2021年3月22日,沙特阿拉伯標準、計量和質量組織發布沙特關于管控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的法規——沙特RoHS(SASO RoHS),該法規主要規定了6大類電子電氣產品中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以及多溴二苯醚6項有害物質限量要求。該法規原定于2022年1月5日實施,但在近期沙特阿拉伯標準、計量和質量組織發布通告,該法規將推遲6個月分階段執行。
NTEK建議
隨著全球主要國家及地區對有害物質管控法規執法力度的加強,越來越多的產品面臨相關法的合規性監管,我國投放在這些國家及地區的產品也面臨更多的挑戰,并且隨著有害物質管控法規的不斷修訂,企業面臨的管控要求也越來越多。企業需提高自己產品的風險意識,了解法規管控的最新動態,在管控范圍內的企業需積極應對,建議企業及早對供應鏈展開調查,以從容應對法規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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