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平板玻璃》等12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和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修改單。其中,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實施日期為2022年7月13日。
修改單共涉及兩項主要內容的修改:
一、勘誤
(1) 將原4.5.8 半球形玩具,“圖8 半球形玩具的例子”c)圖中的“ ≥6”
法規具體更新情況:
(2) 將“圖19”中“說明:2——軸肩,3——球半徑(a)”
(3)將“表4 跌落試驗”中第二行“18 個月以上至96 個月以下。”
修改為:“18個月及以上至96個月以下。
二、條款4.18 中部分要求的適用條件及相應測試方法的修改
(1) 條款“4.18.1 一般要求”中增加如下內容:
“c)當按5.30(彈射物發射距離測試)測試時,彈射物的最大飛行距離不大于300mm,4.18.1 a)、4.18.2a)和4.18.2b)不適用于該玩具;d)預定供3 歲及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當按5.30(彈射物發射距離測試)測試時,如果彈射物的最大飛行距離不大于100mm,4.18.2d)不適用于該玩具。”
(2) 條款“4.18.2 蓄能彈射玩具”將:
“d)按5.2(小零件測試)測試時,不管以任何方位,彈射物不應完全容入小零件試驗器。本要求全 年齡組適用。在合理可預見濫用測試過程中產生的小零件,不能作為彈射物被發射機構發射出去,否則視為不符 合本求。”
修改為:
“d)按5.2(小零件測試)測試時,不管以任何方位,彈射物不應完全容入小零件試驗器。本要求全 年齡組適用。
此要求不適用于:
———按5.24(可預見的合理濫用測試)測試后脫落,不能被發射的小零件,或者按5.30(彈射物發射 距離測試)測試時最大發射距離不大于100mm的小零件。
———桿部完全用泡沫材料制成的彈射物,按5.24(可預見的合理濫用測試)測試后所脫落的泡沫材 料小零件。”
(3) 新增條款 5.30 彈射物發射距離測試(見4.18)
以任何正常可預見的方式發射彈射物,采用能達到最大飛行距離的發射角度(通常是45°)。在發射點,彈射物脫離發射機構并進入自由飛行。測量彈射物從發射點開始在空中飛行的最大距離。見圖29。
注:對于預定垂直發射的彈射物在可行的情況下也應在低角度發射。
說明:
1──垂直平面
2──距離300mm
3──軌跡示例
4──水平面
5──距離100mm
6──發射點
7──發射角度
圖29 彈射物發射距離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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