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標記是歐洲統一后在產品上貼的官方合格標記,是產品進入歐盟境內銷售的通行證。因此,所有可能存在于歐盟成員國國家立法中且與CE標志具有相同含義的其他強制性合格標記都需要從產品表面去除,并用CE標志代替。

可以在產品上貼其他標記嗎?
允許在產品長黏貼合法標記,例如制造商的受保護商標或指定機構的標記,以免將這些標記與CE標記混淆。此外,他們不得削弱官方CE標記的可讀性和可見性。
通過在商品上貼CE標志,制造商表明其產品符合特定的歐盟指令,對于在歐洲銷售的大多數類型的產品,CE標志是強制性的,因此必須在其表面活包裝上顯示。為正確執行此操作,制造商需要遵循在產品上黏貼CE標記的認定準則。
首先,在產品上貼有CE合格標志時,必須確保其包含首字母“CE”。無論CE標志的尺寸是縮小還是放大,都必須遵守規定比例。此外,除非適用的歐盟指令中另有說明,否則CE標志應具有的最小高度為5mm。如果粘貼的CE標志無法可見、清晰和永久的方式,則必須在包裝和任何可以補充的文件上進行展示。
其次,要在產品上貼CE標志,制造商或任何其他有關方面必須確保所有必要的合格評定程序已經成功完成。通常這是在生產階段結束時完成的。但是,如果由于某種原因CE標志構成產品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則制造商可以在生產階段的任何其他階段粘貼CE標志。當制造商或者指定機構可以在生產控制階段驗證產品的合格性時,才允許這樣做。
在其他情況下,CE標志可以移動到包裝或補充文件中,除非存在純粹的審美理由。為了說明CE標志的不同位置,制造商要陳述一下原因之一:
◆不可能姜其粘貼到產品上,并且當產品具有爆炸性質時可能發生這種情況;
◆有不允許的技術條件;
◆標記的最小尺寸不能得到遵守;
◆不能確保CE標志的可見,清晰和永久性
有時,盡管有明確的知道原則,但也會發生CE標志貼錯或檢測到濫用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歐盟成員國會才去下面的方式處理:
◆要求制造商重新確保產品的合格性;
◆限制或禁止將相關產品頭缸到單一市場;
◆確保將特定產品撤出市場
根據法規,禁止在CE標志的含義和圖片粘貼可能誤導第三方的標志,如果在不合格的工業產品上顯示的CE標志,制造商有義務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下終止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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