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加拿大衛生部發布了消費品含鉛法規SOR / 2018-83,原含鉛消費品(與嘴接觸)法規 SOR / 2010-273將廢除。新要求將于2018年11月2日起生效。
SOR/2010-273與SOR/2018-83主要內容對比如下
SOR/2010-273適用產品
A.正常使用過程中會與使用者嘴接觸的產品,除了:
1.廚房用具;
2.適用涂釉陶瓷和玻璃器皿條例的產品;
3.適用珠寶條例的兒童珠寶
B.3歲以下兒童學習或者玩耍的產品;
SOR/2018-83適用產品
a.正常使用過程中會與使用者嘴接觸的產品,除了:
(i)廚房用具;
(ii)適用涂釉陶瓷和玻璃器皿條例的產品。
b.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服裝或者服裝配件;
c.14歲以下兒童學習或者玩耍的產品
d.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書本或者類似印刷產品,
以下產品除外:
(i)印刷在紙張或者硬紙板上;
(ii)用傳統材料并用傳統方式印刷和裝訂。
e.輔助4歲以下兒童放松、睡眠、衛生或者運輸的產品。
限制物質
可接觸部件的的鉛≤90 mg/kg
豁免項
鉛與該部件基本特性密切相關;
沒有含鉛量較少的替代部件;
部件的鉛釋放量不超過90 mg/kg。
測試方法
根據良好的實驗室規范,可以通過任何方法確定可接觸部件的含鉛量或鉛釋放量。 鉛釋放量的測試方法不再局限于EN 71-3。
北測建議方案
新要求主要對適用產品進行更為詳盡的描述,加拿大法規體系較為復雜,相關企業應咨詢專業機構, 對產品進行合規檢測,提前規避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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