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M物質編號 | CAS號 | 物質名稱 | 特殊遷移限量 | 限制和規范 |
822 | 高氯酸鹽 | 0.002mg/kg | ||
974 | 939402-02-5 | 亞磷酸,混合2,4-雙(1,1-二甲基丙基)苯基和4-(1,1-二甲基丙基)苯基三酯 | 10mg/kg | SML表示為4-叔戊基苯酚和2,4-二叔戊基苯酚的亞磷酸鹽和磷酸鹽形式的總和。2,4-二叔戊基苯酚的遷移量不得超過1mg/kg。 |
FCM物質編號 | CAS號 | 物質名稱 | 特殊遷移限量 | 限制和規范 |
1066 | 23985-75-3 | 1,2,3,4-四氫萘-2,6-二甲酸二甲酯 | 0.05mg/kg | 僅用于制造塑料多層材料中聚酯非食品接觸層的共聚單體,該材料僅用于與附件三表2所列食品模擬物A、B、C和/或D1相接觸的食品。第8欄中的具體遷移限制是指該物質及其二聚體(循環鏈和開鏈)的總和。 |
1068 | 2530-83-8 | [3-(2,3-環氧丙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
僅用作施膠劑的一種成分,用于處理玻璃纖維增強低擴散塑料(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碳酸酯(PC)、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熱固性聚酯和環氧雙酚乙烯酯)。 在經過處理的玻璃纖維中,每種反應產物(水解單體和含環氧的環二聚體、三聚體和四聚體)的殘留量分別不得超過0.01 mg/kg和0.06 mg/kg |
生效日前符合(EU)10/2011的塑料材料及制品,2019年2月9日前仍可投放市場直至售罄。該法規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FCM官網鏈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8.140.01.0035.01.ENG&toc=OJ:L:2018:140: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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