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美國加州環(huán)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 簡稱OEHHA)提議修訂加州65法案第6章“清晰和合理的警告標簽”。OEHHA認為,加州65法案第6章中的警告方式和內容是清晰合理的,為使用它們的企業(yè)提供了避免被政府執(zhí)行的“安全保護”。
OEHHA于2016年通過了第6章“清晰和合理的警告標簽” 的修訂案,于2018年8月起實施。鑒于警告標簽內容所需空間考量,允許使用簡短警告標簽。但是,該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使用簡短警告標簽的產品范圍。
OEHHA注意到簡短警告標簽已經被企業(yè)廣泛濫用,違背了加州65法案的主旨。同時OEHHA還收到了許多企業(yè)咨詢,要求澄清是否可以將簡短警告標簽用于食品暴露危害的標識,以及針對食品簡短警告標簽的指引。因此,OEHHA認為有必要對加州65法案第6章的部分內容做進一步的修訂。
以下是擬修訂的內容:
僅適用于產品上消費者信息展示面面積不超過5平方英寸;或者產品包裝的形狀或尺寸不能容納完整的警告標簽
毒性類別 | 簡短警告標簽內容 |
含致癌毒性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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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生殖毒性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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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致癌毒性物質與生殖毒性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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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物質既有致癌毒性又有生殖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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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允許使用簡短警告標簽。
OEHHA提議該修訂在生效日起一年后執(zhí)行。一年后制造的產品須使用修訂后的簡短警告標簽,符合加州65法案第6章“清晰和合理的警告標簽”新規(guī)。
OEHHA當前正在接受有關此提議的公眾意見,意見收集截止到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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